轉知屏東縣恆春鎮公所「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自治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說 明: 一、依據屏東縣恆春鎮公所115年8月13日恆鎮民字第1150006977號函辦理。二、如對旨揭條例有相關疑義,請逕洽屏東縣恆春鎮公所徐小姐,電話:08-8898112#133)。